基本原则

  • 刑罚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平等适用刑法:刑法/法律 面前 人人平等
  • 罪责刑相适应: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法定、平等、相适应

管辖

  • 属地管辖权:
    • 属于中国领域的都受中国法律管制
    • 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大使馆、船舶、航空器
    • 犯罪地:行为地 或者 结果地 之一都算
  • 属人管辖权:
    • 属于中国国籍的都受中国法律管制
    • 中国人在国外犯罪的
      • 普通人: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一律追究
  • 保护管辖权:
    •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的,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将受中国法律制裁
    • 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刑在3年以上
    • 按照犯罪地刑法也应受到刑法处罚的
  • 普通管辖权:
    • 危害人类公共利益的犯罪
    • 题目中一般说明缔结了相关的国际条约,如海盗、恐怖主义

属地、属人、保护、普通

犯罪主体

自然人

  • 无刑事责任能力,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 12周岁以下
    • 精神病人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两个特殊情况,其他的不付刑事责任
    • 12 ~ 14 周岁,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②致人死亡或特别恶劣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③情节恶劣,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行
    • 14 ~ 16 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伤贩爆投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16周岁以上
    • 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
    • 醉酒的人
  • 减轻
    • 不满十八过失翁,应当从减未成年、超过75周岁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
    • 老翁故意半癫疯,可以从减超过75周岁故意犯罪的、半疯的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
    • 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以从减免聋哑、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单位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 为本单位或者单位内大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 处罚
    • 双罚制:单位+自然人
    • 单法制:自然人

犯罪客体

  • 犯罪客体:是抽象的,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如人身、财产等
  • 犯罪对象:是具体的,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具体的人或物
  • 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一定有犯罪对象。如间谍侵害了国家安全(犯罪客体),但没有犯罪对象
  • 犯罪客体分类:(侵害范围由大到小)
    • 一般客体:一切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客体 (整个社会关系)
    • 同类客体:十大类 (人身、财产等)
    • 直接客体:
      • 一般:单一客体,只侵犯一种社会关系
      • 特殊:复杂客体,同时侵犯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如抢劫只是一个行为,但是同时侵害了人身和财产两种社会关系

主观方面

  • 故意
    • 直接故意:希望、追求
    • 间接过意:放任、不管
  • 过失
    • 疏忽大意: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 过于自信:已经预见,过于自信
  • 意外事件:不可预见

客观方面

  • 危害行为
    • 作为:积极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行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如杀人
    • 不作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如消防人员看到失火不救的
  • 危害结果:实际损害或者危险状态
  • 因果关系: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要因果关系

排除犯罪的情形

  • 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必须是 ①客观存在的,②正在进行的,③不法侵害,一旦不法侵害人终止侵害或丧失侵害能力,就要立即停手,如果没有停手,导致不法分子伤亡的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 防卫过当:在正当防卫进行时,下手过重了,导致不法分子伤亡的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无过当防卫:在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正在进行时,不存在防卫过当,打死勿论。
  • 紧急避险
    • 紧急避险:是遇到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失较小的权益保护较大权益的行为
    • 避险过当:也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也不需要付民事责任

故意犯罪形态

  • 犯意表示:将犯罪意图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表达出来,本身并不违法,我在日记本里记上我要打死张三或者我高喊我要打死张三,但是制定了详细的犯罪计划书,就算准备阶段(犯罪预备),是违法的。
  • 犯罪既遂:就是成功实施了犯罪
  • 犯罪预备:
    •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 准备阶段 + 意志以外 导致未成功实施犯罪
    • 是违法的,对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犯罪未遂:
    • 欲而不能
    • 实行阶段 + 意志以外(第三人发现、能力不足) 导致未成功实施犯罪
    • 是违法的,对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犯罪中止:
    • 能而不欲
    • 准备或实行阶段 + 意志以内,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比如张三砍了李四一刀然后后悔了,紧急把李四送往医院救治,如果李四没救活,就算犯罪既遂,救活了,就算是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就属于犯罪中止
    •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

  • 成立条件
    • 2 人以上(≥ 2)
    • 共同故意(主观要求),朝着同一个目标共同犯罪
    • 共同行为,有意思联络(共谋)或共同协作(共同实行)
  • 排除情形
    • 同时犯,偶然遇到,如甲到张三家偷东西,甲发现已经有李四在偷东西,于是二人各偷各的,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虽然都在盗窃,但没有事前的同 谋和共同故意,二者是同时犯,如果都被抓各自定盗窃罪
    •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如甲和张三相约到李四家盗窃,并制定计划,如果甲偷窃后离开,张三偷完后将李四杀害,二者只有盗窃的共同故意,而对于杀人的行为是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由张三承担责任
    • 间接正犯,正犯是干坏事的人,而间接正犯是间接干坏事的人,就是将他人当作工具利用,将间接正犯称为坏人,将被当作工具的人称为可怜人,被利用的可怜人不需要承担刑责,而间接正犯自己承担刑责。利用他人不知情的情形,如甲是医生,甲想要毒死病人,于是将有毒的针给了护士乙,护士乙不知情,将有毒的针给病人扎下,病人死亡,该医生利用护士的不知情,医生就是间接正犯,而将护士当作工具利用,由医生担责,护士不需要担责
  • 共犯分类,共同犯罪既遂:一人既遂,全部既遂,法律规定只要共犯人中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只要参加共同犯罪,无论是否坚持到最后,只要有一个共犯人完成犯罪,所有共犯人都构成既遂。如甲和乙一起共谋盗窃,制定计划,甲乙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满足主体要求,二人有共同故意,有共同行为,如果偷东西当天,甲被人喊回家,乙一人前往并偷走 10 万元,此时乙完成共同犯罪,构成既遂,甲也构成既遂
    • 主犯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3)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2)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从犯
      •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句话具有唯一性,只有从犯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他的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 减轻或免除处罚是错误的
    • 胁从犯
      • 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 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
      •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教唆犯
      • 教唆犯是指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 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主犯、从犯
      • 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 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罚

主刑

  • 管制
    • 不实行关押,实行社区矫正,定期报备就行了
    • 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3 年
  • 拘役
    • 实行关押,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关押,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 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1 年
  • 有期徒刑
    • 一个罪的:期限为 6 个月以上,15 年以下
    • 多个罪的:数罪并罚,总刑期应该在数罪中最高刑期之上,总和刑期之下,如果20 < 总和刑期 < 35年,则最高刑期 = 20年;总和刑期 ≥ 35年,则最高刑期 = 25年;如张三犯了A罪判了5年,B罪判了8年,那么他的总刑期最低为8,因为5+8=13<20,所以最高为13,因此他的刑期为12~13年;如张三犯了A罪判了5年,B罪判了8年,C罪判了12年,那么他的总刑期最低为12,因为5+8+12=25,大于20小于35,所以最高为20,因此他的刑期为12~20年
  • 无期徒刑
    • 理论上一直关押
  • 死刑
    • 适用对象的限制:
      • ①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
      • ②审判的时候(关押到执行期间)怀孕的妇女(怀过孕都算);
      • ③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手段特别残忍的除外
    • 适用程序的限制:
      • 死刑,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死缓,上报省高院核准
    • 死缓执行制度的限制:死缓是缓期 2 年执行,在监狱进行
      • 2 年内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
      • 2 年内有故意犯罪:
        • 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 不恶劣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附加刑

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可以判处主刑+附加刑,也可以单独判处附加刑。

  • 罚金,罚金 ≠ 罚款(属于行政法)
  • 剥夺政治权利
    • 权利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六大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担任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私企可以
    • 适用
      •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烧杀奸抢、伤贩爆投
    • 期限
      •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 除以上规定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1 年以上 5 年以下
  •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 ≠ 没收非法财产(属于行政法)
  • 驱逐出境,必须是外国人

量刑

  • 累犯
    • 一般累犯:2个故意 + 2个有期以上 + 5年之内,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则成立一般累犯
      • 1.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 2.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 3.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5 年之内
    • 特殊累犯:前罪三种罪之一 + 后罪三种罪之一,满足这一个条件,成立特殊累犯
      • 三种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简称“国恐黑”
    • 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 自首
    • 一般自首:犯了A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A罪
    • 特殊自首:犯了A罪,被抓到了,如实供述还犯了B罪
    • 坦白:犯了A罪,被抓到了,如实供述A罪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立功
    • 揭发他人的犯罪,查证属实的,或者 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的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缓刑
    • 对象
      • 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 特殊规定
      • 不满 18 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 75 周岁的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考验期限
      •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 1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 2 个月
      •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 5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 1 年
    • 结果
      • 遵纪守法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 不遵纪守法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发现新罪或漏罪,要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重要罪名

公职人员

  • 贪污罪
    • 国家工作人员 + 公共财务 + 不还 = 贪污罪
    • 非国家工作人员 + 本单位的钱 = 职务侵占罪
  • 挪用公款罪
    • 国家工作人员 + 公共财务 + 还 = 挪用公款罪(进行非法活动、盈利活动、超过三个月,要满足三者之一)
    • 非国家工作人员 + 挪用本单位的钱 = 挪用资金罪
  • 受贿罪
    • 国家工作人员 + 私人财务 = 受贿罪(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谋取利益:有承诺、实施、实现三种情形之一,就叫做为他人谋取利益,没有明确拒绝,就是同意

其他罪名

  • 抢劫罪,暴力、强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知、不敢反抗(如灌醉、迷晕等),强行劫取财物的。暴力作用在人。
    • 一般抢劫罪判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加重情节会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①入户抢劫,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④多次抢劫(三次及三次以上)或者抢劫数额巨大,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⑦持枪抢劫。枪要是真枪,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 抢夺罪:强行劫取财物。暴力作用在物。
    • 如果携带凶器抢夺,就转化成抢劫罪了
    • 盗窃、诈骗、抢夺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就转化成抢劫罪了
    •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定抢劫罪
  • 侵占罪: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
  • 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务。
    • 诈骗罪骗的是财物,骗色骗婚不算诈骗罪
    • 如果被骗的人是幼儿、精神病患者,则不构成诈骗罪,一般是盗窃罪
    • 信用卡诈骗罪
      • 盗窃信用卡使用定盗窃罪
      • 抢劫信用卡使用定抢劫罪
      • 其他定信用卡非法使用定诈骗罪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为妇女,不满14周岁的无论男女都是儿童
    • 以出卖为目的
    • 既遂标准:拐到手即既遂,不用管有没有卖出去
  • 绑架罪:挟人质以令第三方,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
  • 非法拘禁罪: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 ①索取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如赌债、高利贷、嫖资),②以杀害、伤害相威胁,①②同时满足,就定绑架罪,如果不同时满足就是非法拘禁罪
  • 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该养不养)
    • 扔到人多的地方,构成遗弃罪
    • 扔到人少的地方(难以被救助),定故意杀人罪
  • 强奸罪:
    • 违背妇女意志
    • 不满14周岁的,无论对方同不同意
  • 敲诈勒索罪:对他人实行威胁,被害人产生恐惧,从而获取财物
  • 危险驾驶罪:
    • 飙车
    • 醉酒驾驶机动车
    • 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运人的)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如浓硫酸) ,危及公共安全的
  • 交通肇事罪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一般的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3年以下,有逃逸情节定3-7年,逃逸致人死亡定 7年以上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高速上逆向高速行驶
    • 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的行为
  • 作弊入刑
  •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 强调故意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轻罪)

刑法中的应当和可以

应当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未成年、老人过失犯罪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中止、胁从犯
  •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从犯(唯一)

可以

  •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聋哑人、盲人、犯罪预备、自首、立功
  • 可以从轻减轻:老人故意犯罪、半迷糊、犯罪未遂
  • 注意: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处罚都是比照既遂犯

应当:

  • 不满十八过失翁,应当从减
  • 防卫过当和避险、犯罪中止和胁从,应当减免
  • 从犯是唯一的,应当从减免

可以:

  • 老故未遂半迷糊,可以从减
  • 又聋又哑和盲人,预备立功和自首,可以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