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民法典包括 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继承、侵权责任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平等主体: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需要服从另外一方,也不能命令另外一方
  • 人身关系:生命健康权、人格权、婚姻
  • 财产关系:债权、物权、继承
  • 情谊行为(朋友关系)、恋爱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刑事犯罪(刑法)不归民法调整

民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法律地位的平等
  2. 自愿原则:别人不能胁迫
  3. 公平原则:合理地分担权利和义务
  4. 诚实信用原则:讲诚信、讲信用,不能欺骗、欺诈
  5.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6. 绿色原则:倡导性原则,违反也没事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道德绿色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只要活着都有权利能力。
胎儿利益保护:胎儿出生是活的,胎儿就享有权利,出生为死亡的就不享有权利。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年龄 资格 简称 行为效力
不满 8 岁 或 全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人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
8-18岁 或 半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人 实施的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余行为效力待定,需要监护人确认
16-18岁,自己挣钱自己花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人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8岁以上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人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宣告失踪

  • 条件:下落不明 2 年
  • 公告:3 个月
  • 效力:财产代管

宣告死亡

  • 条件:420
    • 下落不明 4 年
    • 意外事件 2 年
    • 意外事件+证明无法生存 0 年
  • 公告:
    • 1 年
    • 1 年
    • 3 个月
  • 效力:同自然死亡一致
  • 撤销:
    • 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有过再婚都算,不论现在是单身还是结婚的)或者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 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 有权请求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有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 合法合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无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 不真实:虚假意思或者串通,双方都知道是假的
    •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虚假是双方都知道是假的,比如阴阳合同,如果只有一方知道是假的,可能涉嫌欺诈,欺诈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串通也属于双方都知道是假的
  • 不合理或不合法
    • 违背公序良俗的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重大误解
  • 欺诈
    • 虚构事实
    • 隐瞒真相
  • 胁迫
  • 显失公平,基于危困状态的显失公平,如乙家中的老父亲急于做手术需要 10 万元,甲找到乙说可以提供 10 万元手术费,但需要购买乙家中价值 100 万元的画,此时乙可以申请撤

申请撤销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明知或应知有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为 90 日),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大五胁迫师公欺诈,大误胁迫失公欺诈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即等待第三方确定,第三方确认就是有效, 第三方不确认就是无效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限人只能实施纯获利、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事情,限人实施上述两种以外的行为都是效力待定
  •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 无代理权,如甲缺钱将父亲老甲的车卖给乙,但实际上老甲没有授权甲出售自己的车,所以该行为属于无代理权的行为。该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老甲的意思,如果老甲追认没有问题,该行为有效,如果老甲不追认,该行为无效。在老甲表态之前,甲乙买卖车辆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
    • 超越代理权,如甲委托乙去丙那里买茶叶,但乙还以甲的名义买了糖果,乙丙之间购买糖果的行为就超越了代理权。乙丙买卖糖果的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甲的意思。如果甲确认了,该行为有效,如果甲不追认,该行为无效。在甲表态之前,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
    • 代理权终止,如甲委托乙去丙那里买茶叶,甲的代理权只有一个月,但乙在第二个月才去购买茶叶,该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甲的意思。如果甲确认了,该行为有效,如果甲不追认,乙第二个月购买茶叶的行为无效。在甲表态之前,该 行为属于效力待定
  • 债务承担,其实就是债务的转移行为,如甲欠乙 1 万元,甲不想还,于是找到朋友丙,将债务转移给丙,在转移债务之前需要取得债权人乙的同意。如丙是富人,乙会同意,如果丙是穷光蛋,乙肯定不会同意。在债权人表态之前,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

表见代理:如果一个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效力待定。但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被授权代表被代理人进行交易时,即使该代理人实际上没有得到授权,被代理一方也必须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如甲公司因为业务需要,给了公司业务员乙很多空白合同,乙拿着空白合同到处办理业务,甲公司和乙员工之间解除了劳动合同,甲公司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把空白合同收回,乙拿着空白合同和丙签订 50 万元的协议,即丙给甲公司 50 万元,甲公司给丙价值 50 万元的货物。乙丙之间是欠缺代理权的行为,按理来讲是效力待定,但丙认为乙有代理权,因为乙拿着甲公司的合同,且盖有公章,丙不知道乙已经被甲公司开除,所以丙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所以乙丙之间签订的协议有效。

限人欠债

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如果财产可以返还,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有些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 中止时添加了一些条件、期限。
附条件和附期限:

  • (1)附条件:将来发生的、或然性(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合法的。甲与张三签订了一份买房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条件是等到张三女儿考上北大,该合同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2)附期限:将来发生的、一定会发生、合法的。甲与张三签订卖房合同,约定到 2021 年 2 月 1 日甲将房子卖给张三,2021 年 2 月 1 日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期限

或然条件,必然期限

物权

物权就是对物品的支配、排他的权利

所有权

  • 所有权人对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 变动方式:不动产的物权登记;动产的交付
  • 相邻关系:是法定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是无偿的,如现有A、B两个人家,取水都在B旁边的小河里,A、B就是相邻关系,A取水要经过B的门口,B不能拦着不让A过去
  • 地役权(役就是用的意思,就是用地的权利):是约定权利,可以无偿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A觉得每次都要去河边取水麻烦,想要铺设一段管道到自己家,经过B门前,就涉及地役权,B可以收费也可以不收费

用益物权

  • 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只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承包建设宅基地,地役居住
    •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所有权(国家或集体)、承包权(集体及其成员)、经营权(任何个人或企业),土地流转流转的是土地的经营权。
    • 居住权,书面订立,原则无偿,不得转让和继承,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终止,居住权是要登记的,在房本上有显示的

担保物权

  • 抵押权:
    • 动产、不动产、权利都可以抵押
    • 抵押不需要转移,东西还在你自己手里
    • 属于约定权利
    • 不能抵押的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归属不清晰的、公益性质或者被扣查的
  • 质权:
    • 动产、权利可以质押
    • 质押需要转移,东西要放到对方手里,但无法使用,还要保管好
    • 属于约定权利
  • 留置权:
    • 动产
    • 扣押相应的东西在自己手里,对方完成约定才归还给他,如果对方还不履行约定,可以处置相应东西来优先受偿你到维修店修电脑,电脑修好了,你却不想给钱,对方就可以留置你的电脑,你若还不给钱,他有权处置你的电脑,卖了钱优先偿还维修费,剩余的还给你
    • 属于法定权利

合同

合同订立

合同: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但该协议必须是财产性质的协议。如婚姻、继承、收养相关的协议不是合同,这些是人身性质的协议。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签订流程: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一般通过广告、商品展示等方式) => 要约(希望和他人签订合同的请求) => 承诺(被要约人 同意要约请求) => 签订合同

  • 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承诺:被要约 人同意 要约 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是自己主动表示愿意和他人订立合同,而是引诱他人主动向自己表示愿意订立合同

违约责任

  • 违约金: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赔偿金额或者违约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 定金:定金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无效。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 订金:也叫意向金或预付款,一般可退,不具有法律效应

违约金、定金的适用:

  • 由守约方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二选一)
  • 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不退还;收受方违约,双倍退还给给付方

典型合同

  •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转移之后无法撤销
    • 公证过的、公益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离婚协议中的其中一方同意向另一方提供的财产转移
  •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租期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随时解除)
    • 租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买卖不破租赁
    • 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一般的好人好事行为就是无因管理)

构成要件:

  • 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
  • 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掺杂个人利益也算,纯为了个人利益的不算)
  • 管理他人事务

管理人的权利: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不当得利

得利人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构成要件:

  • 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
  • 一方取得利益
  • 一方受有损失
  • 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

后果:得利人返还利益

人格权

人格权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名称权是唯一可以转让的
人格权主要包括: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自然人)
  • 名称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名誉权和荣誉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知识产权

著作权
  •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论是否发表,自动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才能保护
  •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 50 年的 12 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是最后去世的作者的死后 50年的12 月31日。
专利权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保护10年、外观设计保护15年
商标权
  • 有效期 10 年,可以续期,到期前的12个月和到期后的6个月内都可以续期
  • 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拥有,同一天申请的遵循使用在先原则,谁先使用谁拥有
  • 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同一商标
  • 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
  • 普通商标同一类保护,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婚姻

结婚

  • 必备条件:自愿、年龄男22女20、一夫一妻
  • 禁止条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无效婚姻:未到婚龄、重婚、亲属
  • 可撤销婚姻:胁迫、重大疾病未告知

财产关系

  • 约定财产制:要书面形式约定,按约定划分即可
  • 法定财产制: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共同
    • 个人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有明确规定、专用生活用品
    • 共同债务:
      • ① 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追认的;
      • ② 一方所负,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离婚

  •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婚烟登记机关申请,30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可以随时撤销,30天冷静期后的30天内双方必须到婚烟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 诉讼离婚:向法院申请,法院必须先调解
    • 诉讼离婚的特殊规定,协议离婚不受限制:
      • ①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②女方怀孕、分娩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离婚,女方提可以(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后:

  • 子女抚养:
    • 二周岁以下,以母亲为原则,如果母亲不适合可以判给父亲
    • 八周岁以上,应尊重孩子意见
  • 彩礼返还:
    • 未登记:支付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 已登记,离婚时
      • 未共同生活,支付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 婚前给彩礼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的,支付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监护

法定监护
  • 未成年人:必须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前一个顺序不行再排到第二个顺序
    • 父母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成年的哥哥、姐姐
    •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需要经过三部门之一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的同意
  • 成年人:
    • 配偶
    • 父母、子女
    • 其他近亲属,民法典对近亲属的定义为上上下下左右,上两代的上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两代的下下(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平辈的左右(配偶、兄弟姐妹)
    •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需要经过三部门之一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的同意
  • 临时照料措施: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 三部门之一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安排
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

  • ① 三部门之一指定,对指定不服再去找人民法院指定
  • ②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
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 > 指定监护 > 法定监护

继承

法定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子女包括:①婚内子女:结婚后生养的子女 ②非婚内子女:未结婚状态下生养的子女,比如出轨 ③收养的子女 ④继子女:重组家庭下的子女),多个人存在的话,如配偶、儿子、女儿、父母都在,则按人头一人一份,就是分五份,一人一份,如果都不在了,那就用第二顺序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继承:财产给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人,沉默视为接受
遗赠:财产给法定继承范围外的人,沉默视为放弃

  • 遗嘱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自代打印,口录公证
    • 除了自书和公证的其他形式的都要有两个以上的公证人
    • 除了口头和公证的其他形式的都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机情况下使用,如果危机解除了,口头遗嘱就自动失效了
    • 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无人或限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与继承人或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如继承人的妻子)
    • 多份遗嘱,以时间最靠后的为准

遗赠抚养协议

公民和抚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将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而由抚养人负责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法律效力:
遗赠抚养协议 > 遗嘱继承、遗赠 > 法定继承

清偿债务

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

  • 如果 继承金额 > 债务金额,就要全还
  • 如果 继承金额 < 债务金额,就只还继承金额就可以了,剩下的债务金额可还可不还,全靠自愿
  • 如果 放弃继承,就不用还相关债务

侵权责任

监护人责任

  • 无人、限人侵权,监护人承担责任,产生的赔偿的,无人、限人有财产的,先由无人、限人的财产承担,不够了监护人补齐
  • 委托他人监护的,监护人仍有责任,受委托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用人者责任

  •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工作人员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工人人员追偿

产品责任

  • 产品缺陷侵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
  • 产品瑕疵侵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承担责任。如果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免责或者减轻
  • 违法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承担责任。如果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但无法免责
  •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承担责任。无法免责或减轻责任
  •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承担责任。如果动物园尽到了管理职责,可以免责
  • 第三方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第三人要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担责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和物业无关,只与动物饲养人有关

高空坠物损害责任

  • 可以确定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
  • 不能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人补偿,后期找到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追偿
  • 物业等管理人未采取保障措施的,也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

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 (如体育比赛、户外探险等),出现损伤的话自己承担责任

违约、侵权的诉讼时效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最长:20年,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法院不再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