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制度
选官制度
秦 | 汉 | 魏晋南北朝 | 隋 | 清末(19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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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卿世禄 | 军功制 | 察举制 | 九品中正制 | 科举制 | 废科举 |
九品中正制
上品无寒门, 下品无世族
科举制
- 创立于隋朝隋炀帝时期(隋文帝只是分科考试选拔人才)
- 武则天的武举和殿试
- 宋朝的糊名誊录制度
院试 | 乡试 | 会试 | 殿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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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省 | 京城 | 皇宫 | |
秀才 | 举人 | 贡士 | 进士 | 鞠躬尽瘁 |
案首 | 解元 | 会元 | 状元 |
古代所有读书人都可以叫做童生,参加乡镇的院试,考上后就是秀才 (第一名为案首),在去往省城参加乡试,考中了就是举人 (第一名为解元),再到京城参加会试,考上后就是贡士 (第一名为会元),再到皇宫参加殿试,通过了就是进士 (第一名为状元)
中央与地方的管理制度
- 秦朝
- 三公九卿制
- 郡县制
- 汉朝
- 三公九卿制
- 州(刺史)、郡、县
- 隋朝
- 三省六部制
- 州县
- 唐朝
- 三省六部制
- 道、州、县
- 宋朝
- 三省六部制,增加了枢密院处理军事事务
- 路、州、县
- 元朝
- 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
- 行省制度,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 明朝
- 废宰相,设内阁
- 省、府、县
- 清朝
- 军机处
- 沿用了明代的省、府、县三级制
三公
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三省
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
尚书分六部
工兵行(刑)使(吏)礼节(户)
秦朝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地方实行郡县制
汉朝中央延续三公九卿制,地方在郡县制基础上,设立了刺史,相当于州,用来直接监察地方官员,不直接参与地方管理
隋朝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地方设州县,相当于秦朝的郡县
唐朝中央延续三省六部制,地方在州县基础上,添加了道,相当于汉朝的刺史,用来监察地方官员,不过唐后期道的地位不断扩大,可以参与到地方事务管理了
宋朝中央延续三省六部制,并设置了枢密院分管军事,地方路相当于道州县
元朝中央只保留了中书省、枢密院,添加御史台用来监察官员,地方设行省、路、府、州、县,相当于现在的省市县乡村
明朝中央废除丞相,设立内阁,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地方简化为省府县
清朝中央设军机处,同时处理军政大事,内阁形同虚设,都察院依然监察百官,地方沿用省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