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基本原则
- 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
- 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比例原则
-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告知
- 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
- 诚实守信原则:行政信息真实、信赖保护原则(不能出尔反尔)
- 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权利和行政责任相统一
行政行为都是 程序正当合理合法 诚信便民权责统一
行政法律关系要素
行政主体
- 行政机关
- 政府 (国务院、各级政府等)及职能部门 (某某部、某某局:国防部、公安局、税务局等)
- 派出机关:政府派出的,在法律上就叫机关
- 行政公署 (已经慢慢的退出历史舞台,是省级政府派出的)
- 区公所 (县级政府派出)
- 街道办事处 (区级政府或不设区的市级政府派出)
- 派出机构:职能部门(即各个局)派出的,就叫机构
- 派出所、税务所等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事业单位,如学校
- 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
- 企业单位,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 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
- 组织,有可能也是机关。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 如果一个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一个特定的对象,就叫具体行政行为
- 如果针对的是一个不特定的对象,就叫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就是行政立法行为之类的。最典型的抽象行政行为就是行政立法行为,如某政府出台了一个规章,政府是行政机关,这是一个行政行为,这个规章针对不特定的人适用,所以该行政立法行为属于典型的抽象行政行为。如公安局依据规章对我作出罚款 500 元的决定,此时就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行政主体 警通罚没
行政拘留 暂扣降吊
限生限从 责停责闭
行政处罚的适用
- 不予处罚
不满十四精神病,轻微首违没过错,时间已过二五年
-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在5 年内未被发现的
- 一事不再罚
-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的程序
- 简易程序
二百三千或警告,简易程序当场定
-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2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 普通程序
- 立案
- 调查,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 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或者集体讨论决定,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 90 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在 7 日内送达
-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拟作出
大额罚没 降吊限从 责停责闭
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当事人无需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处罚的执行
- 罚缴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 当场收缴
一百以下难执行,交通不便自己提
- 依法给予 100 元以下的罚款
-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交通不便地区,经当事人提出,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危险扩大,对人身或者财产起到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动产)
- 冻结存款、汇款
- 扣押财物(动产)
先封洞口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假画卖原代(价)
行政许可
种类
行政许可:是权利从无到有的过程,必须是以申请行为。如考取驾照,本来没有开车的资格,给了驾照后就有了开车的资格,通常表现形式为许可证、执照,普特人和灯
- 普通许可:针对特殊活动,如开车、演出活动许可
- 特许:针对行业,如采矿、挖石油、卖烟草等
- 认可:针对的是职业,如医生、律师资格证等
- 核准:针对的是产品设施,如消防器材、电梯、猪肉、锅炉等
- 登记:常考的、属于行政许可的登记有两个
- 企业设立登记
- 社团设立登记
行政确认:是从有到确认的过程,本来就有这个资格,只是证明一下,通常表现形式为登记、证明。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结婚登记、户口登记、税务登记。如结婚证就是证明你结婚了,不是允许你结婚了
申请和受理
- 申请
- 申请书需要采用行政机关提供的格式文本的
- 申请不需要必须到场
- 受理
- 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复议
当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特定的复议机关申请重新审查的行为。
不受案范围
你不丑的话 经过调解指导 国家就行了
-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 抽象行政行为:① 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一般情况不允许复议。 ② 具体 + 抽象的,可以申请复议。某地出台《关于禁止踩草坪的规定》 ,该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不特定对象,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单独就该规定提起复议(抽象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不允许复议)。假如某天甲因踩草坪,被有关机关依据该规定对甲处罚 50 元,此时甲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也可以对踩草坪罚 50 元 + 附带对《规定》提起复议,(具体 + 抽象的,可以申请复议)
- 行政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不具备强制力
- 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 刑事侦查行为:刑事拘留、逮捕等
复议机关
原则上找上一级,省部级找自己
- 被申请人:复议机关
- 省部级政府:原机关自己
- 省级以下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
- 政府部门:本级政府 或 上一级主管部门
- 政府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 部门派出机构: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的本级政府
- 垂直领导机关(海关、税务、金融、外汇、国安):上一级主管部门
一般机关都是双重领导,即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垂直领导就只接受上一级主管部门领导
复议程序
- 复议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后的 60 日内提起
- 复议原则
- ① 书面复议的原则: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 ② 不停止执行原则
- ③ 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行政诉讼
当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
不受案范围
你不丑的话 经过调解指导 国家就行了 最终重复无影响
-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
- 调解行为金和指导行为
- 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 刑事侦查行为:刑事拘留、逮捕等
- 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 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管辖
- 级别管辖(人民法院)
- 基层:普通一审
- 中级:对以下单位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国补县级以上海关
- 国务院部门(某某部)
- 县级以上政府(县市省)
- 海关
- 本市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考试题目中明确说明案件是重大复杂的才是重大复杂案件,没有说明的就是普通案件,普通案件首先要到基层法院审理
- 高级:本省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 最高: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 地域管辖
- 一般案件:原告就被告,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
- 特殊案件:
- 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
-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常住地和户籍地)法院
被告
- 一般: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共同作出: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 委托或授权
- 委托: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授权:被授权机关是被告
- A授权 B,起诉B,因为授权给B,B就有权利;A委托B,起诉 A,B没有权利
- 经复议:
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改变,告复议;复议不作为,择一告
- 复议维持: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 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是被告
- 复议机关未作出决定 (不作为):原告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程序
- 起诉期限
- 直接诉讼:6个月内
- 先复议后诉讼:15日
- 举证责任
-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如果允许其进入诉讼过程中再补充收集证据,这就意味着当时处罚甲的时候并没有证据,就放任他当时滥用职权了,因此法律规定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 审理的原则
- 公开审理原则
-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不停止执行原则
- 不适用调解原则:赔偿、补偿等可以调解
- 公开审理原则
- 判决
- 一审判决:
-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判决依据: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 二审判决
- 上诉期:判决 15天、裁定10天,如果该文书解决了实际问题,即官罚民是否正确,此时就会下判决书;如果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只是解决了程序问题,比如甲申请法官回避但被驳回,或者是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解决的,此时法院就会下裁定书
-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 一审判决:
国家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损害公民利益的,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 违法了,要赔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公民利益受损的,要赔偿
- 合法的,是补偿。因公共利益,合法的损害公民利益的,适当补偿
赔偿机关
- 行政机关作出侵害行为:该行政机关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侵害行为:共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侵害:机关赔偿后,可以找工作人员追偿
- A授权B:B赔偿
- A委托B:A赔偿
- 被撤销的:找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找撤销机关
- 复议加重的:复议机关赔加重的部分,原机关赔原来的
赔偿方式
- 支付赔偿金
- 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 预期损失不赔偿,关停厂子期间可能不产生200万的交易额,厂子关停,没有交易,国家不赔,利息相关的也不赔
公务员法
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 奖励,
加急收
- 嘉奖
- 记三等功
- 记二等功
- 记一等功
- 授予称号
- 处分,
警jj将车开
- 警告(6个月)
- 记过(12个月)
- 记大过(18个月)
- 降级(24个月)
- 撤职(24个月)
- 开除